迪奥:3D商标注册案
2014年,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用其“J’adore真我”香水瓶瓶身设计申请注册为3D立体商标,并且也申请注册了国际注册商标。迪奥尔公司基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中国提出领土延伸商标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在2015年7月13日拒绝了他们的申请,因为商标缺乏显著性。对于这个驳回,迪奥尔公司提出了复查申请,但是依旧以同样的原因被驳回了。此后,迪奥尔公司又基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一审二审均被驳回起诉。最后迪奥尔公司向最高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2018年4月26日,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赢得了这场诉讼,并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查该商标申请。
这场行政诉讼案,更准确的说是这场3D商标注册案的主题,首先是申请领土延伸的程序,其次是对于显著性特征的认定。
作为一个已经在国际上注册的3D立体商标,通常来讲,“J’adore真我”香水瓶的瓶身设计在中国应当被自动视为3D注册商标。迪奥尔公司在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申请的时候,只提交了一张酒瓶的正面照片,并在商标文件中以3D的形式标记了这个商标。然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