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你的知识产权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根据这一条,我们可以知道,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知识产权也是有联系的。例如第六条中与复制仿冒他人商标有关;第九条与商业秘密有关。这些条款保护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知识产权不被竞争者所侵犯。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保护那些没有被注册的商标的利益。

一、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六条规定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

擅自使用他人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擅自使用他人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此外,此处所指的名称、包装或者装潢应该是有一定影响力的。这就意味着如果商标拥有者想让自己的商标能够适用第六条,必须证明他的商标是有一定影响力的。还没有影响力的新商标是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的,但是这些商标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之规定。

二、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秘密不被其员工、前员工或其他单位、个人窃取。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如果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该第三人的行为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据此,如果一个企业的员工或者前员工,非法披露商业秘密给商业经营者,不管该经营者是否参与盗取商业秘密,该商业经营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惩罚

这里有两种惩罚形式: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

来自工商局的行政处罚

1.损害

损害赔偿金额必须基于实际损害来计算。如果实际损害不能计算,那么就以侵权者通过侵权得到的实际利益计算。如果均不能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计算损害,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里规定了国家赔偿。法院最多可以判取得三百万的国家赔偿。

2.行政处罚

当地工商局有权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当地工商局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一家公司非法注册另一家公司的名称,并且没有修改的,工商局有权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侵犯商业秘密的,工商局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三百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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