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罗斯柴尔德,一个中国驰名商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关于法国红酒制造商——拉菲古堡与上海保醇公司以及他的母公司保正公司的商标侵权案。

拉菲古堡从1997年开始就在中国拥有其英文商标“Lafite”,并且已经在前些年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开始它的申请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拒绝,但是2017年,它成功的申请注册了该商标。

2015年5月,拉菲古堡发现上海保醇公司使用与拉菲古堡在中国的名称与外包装相似的包装销售进口葡萄酒。事实上,在原告还未在中国取得商标的时候,两家中国公司就已经涉嫌侵权了。在中国,如果是一个驰名商标,就算它没有在中国注册,也会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的。

在法庭上重点讨论的问题是,中国版的拉菲在中国是否属于一个驰名商标,尽管它没有被注册。并且,这个商标在中国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人不能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记。法院支持了中国版的拉菲,尽管这个商标在中国还没有通过注册,但是,在拉菲古堡提出被侵权的时候,该商标已经在中国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已经被大多数中国消费者所熟知。

而且,保醇公司作为一个专业的葡萄酒进口商和经销商,应该非常清楚拉菲这个商标以及它的中国版,然而他们没有采取合理的规避措施。

法院在商标批准日之前,将中国版的拉菲视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因此,保醇公司因为使用了与其相似的商标,而侵犯了中国版拉菲的商标权。

中国商标法规定了一些是否是驰名商标的决定因素。不管知名商标是否注册了,它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在拉菲案中,该商标没有被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需要考虑以下这些因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3款的规定,在中国,如果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会误导公众,并且可能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也是受到商标法的保护的。第13条规定有这种情形的商标申请是不被批准的。因此,一个驰名商标的所有者,是可以阻止第三方不光是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注册相同商标,还可以阻止第三方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相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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