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高案

乐高集团起诉两家中国制造和销售产品公司的商标与“乐高好朋友”几乎难以分辨。这个欧洲领先的玩具制造商指控中国Bela公司在商标和包装的使用上侵犯了乐高公司对于商标和包装的版权。

在开庭前,Bela公司的产品是否构成对乐高公司的侵权,基于此Bela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一个热点话题。20179月,汕头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支持乐高集团的诉讼请求。

“乐高好朋友”的产品与“Bela好朋友”的产品的广泛相似性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基于这一方面,法院裁定,“乐高好朋友”受到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因为它具有独特的外观,并且外包装已经进入特定的生产流水线了(在本案中)。法院还裁定,两家中国公司应该停止他们的与乐高相似的包装和商标。从201711月起开始生效。

在汕头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前,北京高院做出了一项裁决,认定乐高的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这个裁决是在中国政府打算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保护之际做出的。为了最终达到对中国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保护,在9月份出台了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且在201811日正式实施。